假借款逃避真债务,日照莒县法院判了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栾海明

近日,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审结了一起因虚假借款,逃避债务引起的虚假诉讼再审案件。

蔡某与季某系连襟关系。原告农行莒县支行诉被告徐某、季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徐某、季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农行莒县支行向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为防止季某工资被农行莒县支行保全,蔡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季某的工资。在再审过程中,蔡某和季某主张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存在多次借款的事实,借款数额没有证据证实无法确认,蔡某同意按季某认可的9万元借款数额确认。

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蔡某和季某虽均否认借款的虚假性,但双方对借款数额、借款次数等借款的详细情况均不能作出陈述,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蔡某无法明确陈述借款事实、未还款数额,且蔡某对冻结的季某的工资也未主张权利,冻结的工资在解除冻结后并未付给蔡某,明显与日常生活经验不符,对蔡某与季某之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蔡某在明知其与季某之间的实际借款数款与季某书写的借条上的借款数额严重不符的情况下,仍以上述借条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案件原审过程中隐瞒案件事实,与季某按照借条上的虚假借款数额达成还款协议,蔡某与季某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

日照市莒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蔡某罚款1万元,对季某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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