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张念军杨京华
“党支部书记董守恩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不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发其处分影响期内奖励报酬50%,共计元......”日前,山东省莒县刘官庄镇纪委在该镇河北崖村党支部全体党员会上宣布了对董守恩扣发奖励报酬的决定。
“图一时方便,觉得钱没揣到自己兜里,也不是什么大问题,可实际上是违反党纪法规的。虽然挨了处分,扣了报酬,但对我也是警醒,不然还不知道闯出多大祸!”董守恩在支部会上检讨时心情五味杂陈,既有“懊悔”,还有“心疼”,也有“庆幸”。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根据《政务处分法》在全县探索推行的新制度带来的新成效。
近年来,莒县纪委监委经过调研发现,农村干部或因纪法观念淡薄,或存有侥幸心理,或认为轻处分“无关痛痒”,有的受到处分后再次违纪等现象较为普遍。该县纪委监委分析认为,这一现象虽属“小问题”,但其影响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危害基层风气。为破解这一“小事不小”的问题,年7月,莒县纪委监委在全县探索推行了农村干部处分与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挂钩制度,印发了《莒县纪委监委关于推行农村干部处分与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挂钩的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对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影响期内扣发10%;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的,处分期内扣发20%;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的,影响期(处分期)内扣发30%;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的,影响期(处分期)内扣发50%;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则不再发放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处分决定先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再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处分(处理)情况扣发业绩考核补贴、奖金。对每名受处分的农村干部建立处分“档案袋”,将处分决定、扣发决定等相关材料入袋归档,一目了然,让警示常在、震慑常存。
“把处分与奖励报酬挂钩,为村干部廉洁履职戴上‘紧箍咒’,有效发挥了党纪‘轻处分’双约束的作用,督促农村干部及时‘止损’,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该办法实施后,得到了市纪委的推广,也取得了实际效果。”莒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普遍反映这是县纪委监委抓早抓小,从严执纪动真格了,将党纪政务轻处分敲在了违规违纪违法者的‘麻骨’上,有利于农村干部警钟长鸣。据悉,该制度试行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处分处理农村干部83人,扣发奖励报酬合计10万余元,起到了“处分一人、教育一片”和常严长严的良好社会效果,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