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羞死了,请帖都下了,喜宴都订好了,女方说不结就不结了。”峤山司法所内,一位大娘向工作人员哭诉。
如今,订婚、筹备婚礼,花钱在所难免,可是一旦未能走入婚姻殿堂,对一些给付了婚约财产的男方家庭而言,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给付了婚约财产,又未能结婚是否可以返还呢?峤山镇一户人家就遇到了这个麻烦。
原来这位大娘的儿子和女友已相恋六年,约定于今年年初结婚,但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分歧,女方不同意结婚了,这可愁坏了男方一家人。
因为恋爱期间,男方按农村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付给女方8万元彩礼钱,并支付房屋首付款23万元,而且不动产权证上只写了女方名字,这期间男方不仅还了2.5万元的房贷,还花了10多万元装修了房子。现在女方悔婚,对本就不富裕的男方家庭来说,再找对象就成了难题。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这位大娘,从法律角度理解,男方按照习俗给付女方一定数额彩礼,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的基础上进行的给付,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一旦未缔结婚姻,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可以先来司法所进行调解。
3月25日,双方到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女方情绪激动,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男方多次纠缠不清,我已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为安抚双方情绪,司法所对男女双方分别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充分了解男女双方诉求,帮助他们回忆美好的过往,女方同意退还全部彩礼钱和购房款,男方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女方提出的条件。
经过近三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女方一次性返还彩礼、购房首付款等33.5万元。
4月8日,33.5万元全部打入男方账户。
在民事纠纷中,如果把具有强制性、对抗性的法庭诉讼比作“西药”,那么具有柔性、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就好比“中药”。
本次矛盾双方有着六年感情史,一旦对簿公堂,两家人势必结下仇怨,如果女方对最终的判决不认可,33.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存在困难。峤山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医隐疾、管长效、防大病”的作用,让这段感情好聚好散。
延伸解读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次纠纷适用第一项情形。
通讯员张明余刘甲炜
来源:莒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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