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交警致电动车驾驶人5月1日起

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的一个缩影,是一座城市最好的“名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规范我县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全力打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莒县交警大队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警力部署,结合5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电动车加强管理。

召开动员大会、全员参与活动

自4月27日起,大队组织全体民警、辅警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和劝导活动。4月26日下午,大队在办公楼前举行了动员大会,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坤吉要求全体民警、辅警树立强烈的担当意识,发扬交警优良作风,全力以赴加强电动车管理。

开展劝导活动

执勤人员针对电动车未悬挂号牌、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查纠。

交警提醒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及时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同时引导其到“爱心头盔‘’发放点领取“爱心头盔”。执勤人员还向电动车驾驶人耐心讲解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和头盔的正确佩戴方法。

“爱心头盔”领取地点

1、凌云岗(城阳路与故城路路口)

2、万德福岗(浮来路与青年路路口)

3、昌泰岗(文心路与青年路路口)

4、转盘岗(银杏大道与青年路路口)

5、文心岗(文心路与城阳路路口)

6、国税岗(银杏大道与城阳路路口)

7、新玛特岗(银杏大道与莒州路路口)

8、北坛岗(北坛路与莒州路路口)

9、蓝湾岗(银杏大道与青岛路路口)

10、金润岗(莒州路与文心路路口)

11、廊桥岗(莒州路与浮来路路口)

加强宣传引导

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根据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印制了《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组织执勤人员在路口进行发放,向过往群众详细讲解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电动车出行过程中的相关交通安全知识,提醒他们遵章守法出行。

《致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自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大队将依据法律法规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理。在此莒县交警提醒广大群众:电动车骑行过程中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义务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凝心聚力共创文明城市

来源:莒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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