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莒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成功为15名货车司机追索劳动报酬12万余元。
年初,王某某等人对与莒县某物流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向莒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王某某等人表示,年初至年10月期间,其受雇于上述公司从事货车驾驶员工作,年10月之前,公司均按时支付工资,但10月份的工资始终未完全支付。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王某某等人无法提供能够确切证实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考虑到申请人可能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和保存证据的意识,为核实真实情况,检察官积极联系走访该家公司,调取并核查了公司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相关材料,查明该公司确实未完全支付王某某等人年10月份工资,共计拖欠工资12万余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莒县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出庭支持起诉,被告公司当庭同意付款并达成调解协议。庭后,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了6万元工资款,剩余款项将于5月1日前支付到位。此次支持起诉有效地帮助劳动者解决了讨薪难问题,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莒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职,跟进监督尾款支付情况,确保发放到位。来源:莒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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