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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原政协莒县委员会副主席被告人郭维金(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
被告人郭维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据此前日照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信息,郭维金曾任莒县刘官庄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莒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莒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年8月,郭维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1月,郭维金被“双开”。
通报中称,郭维金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入党初心,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弄虚作假为其亲属骗取职称,违规突击调整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为亲属违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钱色交易;毫无纪法意识,私欲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安排亲属空挂工作关系,不上班照常领取工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今年4月,郭维金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郭维金在担任莒县刘官庄镇党委书记、莒县卫生局局长、政协莒县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人员招录、工作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网、日照清风等
编辑徐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