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莒县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日照市年度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管,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近期,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较为集中的洛河镇石灰窑企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开展监督性检测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随机抽测,检测过程中由执法人员、施工单位、被检测机械企业全程监督,确保检测数据的公开、公正、透明。本次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1台,均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标准。
下一步,莒县分局将通过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继续加强对本辖区内园区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机械冒黑烟作业现象的产生。同时要求企业履行申报义务,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从源头把控降低污染排放,助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范一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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