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拟符合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人员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61号)《关于推进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局通过社保数据筛查对比,对89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资格进行了核实认定,现对拟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55名人员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按政策要求凡满足以下任一项条件的都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一是年7月1日后,没有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二是申请当月名下持有各类营业执照的人员和正在享受创业贷款政策的人员;三是稳定就业人员或社保系统中申请当月参保缴费的人员;四是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现役军人、服刑拘役人员、出国(境)人员;五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六是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与失业补助金不得同期享受。为促进该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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