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年普通中小学假期安排工作的通知》《关于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放假安排的通知》规定,日照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年假期安排如下: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初中)
寒假时间为4周,假期时间为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九)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暑假时间为8周,假期时间为7月7日(农历六月十四)至8月31日(农历七月初十),9月1日(农历七月十一)开学。
普通高中
寒假时间为3周,假期时间为年1月23日(农历腊月廿六)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开学。
暑假时间为7周,假期时间为7月14日(农历六月廿一)至8月31日(农历七月初十),9月1日(农历七月十一)开学。
中等职业学校
寒假时间为4周,假期时间为年1月14日(农历腊月十七)至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2月14日(农历正月十八)开学。
暑假时间为9周,假期时间为7月3日(农历六月初十)至9月3日(农历七月十三),9月4日(农历七月十四)开学。
日照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寒暑假放假时间,不得擅自调整和随意增减。
年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原因影响正常上课时间,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可按照对等时间调整,并书面报市教育局审批。
假期期间,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军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自习,不得以学生自愿等名义在假期动员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也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严禁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各中小学要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要广泛宣传和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淡泊名利、为人师表、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班行为发生。
(来源日照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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