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由儿子驾车从青岛接回莒县,15:00返回岳家村社区家中,之后未外出。
3月3日,上午未外出。15:29骑电动车到沭河边,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3月4日,上午未外出。18:00与丈夫一起到城阳卫生院做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3月5日,7:00李某某到颐景园儿子家照看两个孙子,9:00到沭河边游玩,之后李某某夫妇带着两个孙子返回岳家村社区家中。17:30李某某夫妇接到协查通知,作为同时空伴随人员被转运至隔离点。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以上人员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镇街、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科学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相关接触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等相关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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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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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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