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淄博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深刻汲取日照莒县等地塔机倾覆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10月21日至11月4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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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抽查现场起重机械实体与施工、监理、检测、维保等相关责任单位行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拆、使用、第三方检测和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共检查起重机械台,其中塔机台、施工升降机59台,查出隐患问题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65份,对12个项目,共23台存在较大隐患的起重机械责令停止使用。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责任分工明确,职责履行到位,均配备了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人员,定期对所辖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查;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等区县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或每季度对施工现场内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有效保证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安拆20%抽查制度执行严格,并建立了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档案。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顶升附着告知等环节,均有专人负责。
(三)多数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安装旁站、五方联合验收和安拆作业方案编制、交底、验收、检测等程序执行严格,资料规范齐全。
存在问题
(一)部分施工企业未配备起重机械专业检查人员,对现场起重机械的检查流于形式,公司、项目部自检专业性、全面性、实效性较差,存在基础积水、标准节螺栓松动、塔机过人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司机私自将限位器拆除、顶升横梁防脱装置失效、塔机安全监控系统(黑匣子)不起作用、破坏操作手柄零位保护开关、司机室观察窗粘贴遮阳物影响操作视线、司机室内乱接插座等问题。
(二)部分施工企业过度依赖租赁单位维保,缺乏过程控制和节点验收;多数不具备维保能力的施工企业尚未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或维保合同未约定工作标准、工作内容和违规责任,致使现场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设备长期带病运转。本次受检企业普遍存在起重机械检查人员配备不齐、维保能力不足,未与具备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等问题。
(三)部分起重机械安拆、联合验收、第三方检测等环节操作不规范、把关不严,致使现场起重机械常见重大问题隐患未得到有效控制,存在塔机安全距离不足、附墙后支架斜撑未安装、附着支座锚固严重松动,安装方案内容与现场塔机不对应,力矩限制器失灵,变幅小车行程限位失灵,起升高度限位失灵等安全装置失效的问题。如淄博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山东振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青建集团股份公司施工、青岛中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装的淄江花园南三区二期项目,存在塔吊顶升加节后出现安全距离不足、升降机安装后出现后支架斜撑未安装等重大隐患。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施工、山东鲁润志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安装的临淄区安乐店新村二期项目,存在3#与5#塔机安全距离不足(起重臂相互碰撞)、附墙支座锚固螺栓设置数量不足等重大隐患。
(四)个别施工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疏于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如淄博周村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烟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周村区永安办郑家社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升降机操作人员董成林持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
(五)大多数监理单位未配备起重机械专业检查人员,监理项目部对现场起重机械的审查、验收、巡视、旁站等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缺位。
处理意见
(一)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起重机械被责令停止使用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安拆单位青岛中惠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对检测不认真,出现问题较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国安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工作要求
(一)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和复查验收,停止使用的起重机械要挂牌跟踪督办,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将整改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要深刻汲取日照莒县等地塔机倾覆事故教训,在此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消除起重机械事故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将严肃处理。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有效落实并充分发挥好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扎实推动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工作,培育引导骨干企业整合租赁、安装(含加节、附着)、拆卸、维修及保养等业务,统一组织实施服务工作。要严格规范起重机械维保市场秩序,引导双方规范签署维修保养委托协议,明确工作标准和违约责任,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运行。自12月1日起,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维保责任主体不明确、未按规定签署维保委托协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工程停工整改。自12月3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起重机械维保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年度跨年度复工关检查,凡维保工作未按规定落实的,工程一律不得复工。
(三)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维保、检测等相关各方,要积极推进清单化管理,从起重机械的市场各方管理体系建立到操作人员的资格认证,从产权备案到使用登记,从安装拆卸到维护保养,从进场审查到转场检修,从安装告知到旁站监督,从加节顶升到附着安装,从黑匣子安全监控装置到可视化吊装,从检验检测到超期服役预警,从企业信用考核评价到市场准入清出等各个方面,实现对起重机械的全过程监管。
(四)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起重机械专业检查人员,健全起重机械管理台账,严把设备和操作人员进场关,从严审查进场设备实体安全性能,从严审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从严审查设备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资格证书,从严审查起重机械安拆方案,严格履行安拆顶升等关键工序旁站和验收职责,确保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管理有效受控。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强化起重机械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探索建立诚信考评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各种不规范行为,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并依据有关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罚,直至清出市场。
责令停止使用起重机械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