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年莒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等条件;(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六)应聘护理岗位的,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护士执业资格对年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要求。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须在报名系统中注明现有资格获得年月;(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能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年4月9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二、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详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