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菽芸
近年来,莒县积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年,莒县政府绿色采购金额比例连年上升,年政府绿色采购金额比例达到93%,进一步支持了企业发展,优化莒县营商环境。
(一)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依据政府采购节能环保品目清单,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等因素,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二)落实绿色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和此类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三)加强绿色采购政策宣传。通过网络、采购专管员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途径积极宣传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增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绿色采购意识,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四)严格监督检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要求,对未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