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创新乡医补充机制,打造新型乡村医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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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梁家万来永娜

乡村医生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也是巩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底”的重要力量。去年以来,莒县针对县域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不优、层次不高、进入机制不畅等体制机制难题,统筹谋划,探索创新,在全省率先以“县招、乡管、村用”模式,招聘具有一定学历层次和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乡村医生队伍,并同步落实岗位补助、职称评聘、养老待遇等配套政策,着力打造一支“资格医师化、岗位职业化”新型乡村医生队伍,趟出了一条乡医招聘管理的新路子。

县委县政府将其纳入重要民生工作内容。莒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医疗卫生工作,在全市率先建立较为完备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考核管理。针对乡村医生队伍面临的诸多短板和不足,自年起对到龄退出岗位的乡医发放生活补助,在全市率先解决了乡医退出保障难题。年底,县委、县政府下发《莒县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十项措施》,其中包括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标准化建设、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意外伤害保障和岗位执业补助、乡村医生招聘等四项“货真价实”的支持保障政策,这些政策为新型乡村医生队伍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招聘有创新,推出“县招、乡管、村用”新模式。为从根本上解决乡医岗位“天花板”较低、吸引性不强的问题,莒县转变招聘思路,创新使用方式,以“县招、乡管、村用”的方式招聘新型乡村医生。针对乡医身份受限和严格编外用人的刚性要求,县卫健、编办、人社部门沟通确定通过,由县人社部门下设的具有人事派遣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招聘,并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将新招乡医以人员派遣的身份派遣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将其派遣到村卫生室工作,此举打通了新型乡医的使用关节,明确了新型乡医的身份性质,将“在卫生室工作”转变为“派驻卫生室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新型乡医的岗位层次,增强了新型乡医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岗位职业化”得到强化。

准入有门槛,以“资格医师化”提升新型乡医队伍层次。为确保新型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层次和质量,从学历、执业资格两方面加强筛选,让更多学历层次高、执业水平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乡医队伍中来。一方面,严格资格准入。规定应聘莒县新型乡村医生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一是具有全日制医学大类专业(临床、中医、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专科以上学历;二是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三是具有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另一方面,严格招聘程序。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体现新型乡村医生职业的规范化和“含金量”,在招聘形式上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方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简章,明确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各相关环节,笔试、面试均设定最低合格线。年首届新型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共有来自莒县、东港、临沂等市区县的98人报名(含普通乡医报名),最终招聘新型乡村医生33名。

待遇有保障,新型乡医队伍稳定性和积极性得到强化。在实现新型乡村医生“资格医师化、岗位职业化”的同时,跟进待遇保障配套措施,让新型乡医队伍安得下心、扎得下根、创造性开展工作。新型乡村医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条件在编人员执行相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其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执行,具体由县卫生健康局参照在编人员管理。统一为新型乡村医生购买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行绩效工资制,经费来源由县级财政承担。每年为乡村医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根据不同执业资格层次落实岗位补助,具体标准由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一视同仁”的待遇保障政策,让新型乡村医生吃了定心丸,能够以饱满的热情扑下身子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莒县打造“资格医师化、岗位职业化”新型乡村医生队伍的做法,是对乡医补充机制的一次有益探索,有效提高了乡医队伍整体活力。“新鲜血液”的注入,改善了全县乡医队伍的年龄结构,充实了乡医队伍的后备力量。新型乡村医生具有一定的学历层次和执业层次,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为村级医疗卫生带来新理念、新技术,能够最大程度增强信息化在村级的推广应用,能够承担更多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完成更多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任务,能够增强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让更多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享受到改革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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