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通告这26批次食品不合格

10月1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产制品和共11大类食品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营市东营开发区鑫昊生鲜超市销售的来自山东博兴贾春杉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东营市东营区昊欣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来自孟南村张振远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日照市岚山区千汇服装商场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淄博市桓台县城区宗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来自苏家徐四明的韭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民笑粮油门市部销售的来自成武县大田集镇殿训养殖场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日照市莒县厚民禽蛋批发部销售的笨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东营市东营区清义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日照市莒县乐奇超市销售的来自莒县商贸城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九)东营市山东物华天宝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悦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日照市莒县福悦购物超市销售的来自莒县商贸城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济南市商河县大山果蔬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十二)东营市东营区新俊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烟台市海阳市润越果蔬超市销售的来自海阳市城北农贸市场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四)聊城市山东聊城亿沣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苑生活店销售的来自巨野县董官屯镇芦庄村王端强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德州市陵城区精创商储经营店销售的来自刘鹏(供货商)的生鸡肉,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六)淄博市张店区鲁中蔬菜批发市场活鱼区3号吕昌征(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平度市开发区福顺肥牛火锅店销售的白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泗水县泗河办小牧克四季火锅城销售的糖醋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济南市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宁家埠店销售的标称为桐乡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片(大头菜片),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

(四)青岛市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哥庄风味馒头(原味)、王哥庄风味馒头(黑米)和王哥庄风味馒头(全麦),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龙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德州市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陵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莘县明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烘焙调理奶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潍坊市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东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一、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二、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三、阿斯巴甜

阿斯巴甜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阿斯巴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降低生产成本,超限量添加甜味剂。

四、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五、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GB-)中规定,大肠菌群5次检测的结果均不得超过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六、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七、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号)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八、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一类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九、甲硝唑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号)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鸡肉中检出甲硝唑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十、克百威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克百威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十一、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一种常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降低生产成本,超限量添加甜味剂。

十二、甜蜜素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降低生产成本,超限量添加甜味剂。

十三、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十四、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十五、溴酸盐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中规定,饮用山泉水中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十六、氧乐果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击倒力快。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氧乐果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韭菜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十一、乙基麦芽酚

乙基麦芽酚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用植物调和油中乙基麦芽酚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乙基麦芽酚价格低廉、用量少的特点,食用植物油中掺入调香、调色违规添加物,以次充好,以普通油充高档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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