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公告
(第二批)
泾源县年创业担保贷款(第二批)自4月1日至15日受理,欢迎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前来咨询申请办理。现将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及对象
凡在泾源县境内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在法定年龄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主要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网络商户等。
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等在职在岗人员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01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外,申请人及配偶没有商业贷款;
02申请人经营实体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正常营业;
03对曾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且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全民创业担保贷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发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不超过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自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个人贷款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当期名下没有商业贷款征信记录;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4、复转军人自谋职业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在泾源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1-2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等担保。
七、申请地址
泾源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二楼大厅2号窗口
联系-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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