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宁人社发〔〕3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58号)精神,经企业申报、组织审查核实等程序,拟符合发放援企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39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4月13日至4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发放稳岗补贴企业情况有异议,采用口头、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将予以发放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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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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