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本莒县颁出居住权登记首证西部文

北京正规荨麻疹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hl/210719/9204186.html

年1月1日,新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保障“居者有其房”,这一极具“烟火味”的改革,格外引人注目。

8月6日,市民何先生一家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到了我市首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莒县正式落地实施。

“我们老两口把养老的房子赠与了闺女,现在也办好了居住权登记证明,既给孩子添置了房产,也让我们老两口老有所居,了却了我们的一桩心事。”领到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的何先生开心地说。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据了解,何先生夫妇欲将唯一的住房赠与女儿,但又顾虑转移房屋产权后,将来老两口居住不便,便咨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得知新颁布的《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一张登记证明就能保障老两口的居住权益,便决定办理居住权登记,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

在了解了何先生一家的诉求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何先生一家开启了“一站式”服务。尽管这是该中心接到的第一笔居住权登记业务,但前期围绕《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结合全新升级改造的莒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中心扣准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收件材料和法律风险防范,制定办事指南,进行学习和培训,顺利发放了全市首本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民法典》创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自己生活居住的需要,保障“居者有其屋”。居住权制度有“赡养扶弱”的人文属性,可覆盖到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子女继承纠纷、离婚后居无定所等民事领域,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保障了这些民生需求,更好地帮助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

学习小知识

何为“居住权”?

“居住权”就是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赋予任意他人居住这套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居住权”如何设立?

居住权登记办理有一定的条件设定,首先房屋必须是住宅,商业和办公性质的房产不能办理居住权;其次在办理过程中,一般需要权利人和义务人共同申请才能办理。居住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人立遗嘱的方式设立或者因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经登记机构登记后“居住权”生效,受法律保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做了明确规定。

温馨提示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温馨提示,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即便顺利过户了,但只要在居住权期限内,依然需要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居住权人还可以继续居住,新产权人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民在购买有意向的二手房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权属状况、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租赁等情况,还应注意确认该房屋上是否已经设立他人的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你却不能住”的情形,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来源: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来源:家在日照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pz/4801.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