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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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日照全市两级法院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稳企助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助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审结了一批典型案件。经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评选,梳理出了10个典型案例,主要涵盖疫情防控背景下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创新互联网审判方式化解纠纷等方面内容,同时体现了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依法对相关案件快审快判的工作思路。一、被告人韩邦峰、杨文革等两起重大黑恶势力犯罪二审维持原判案韩邦峰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五莲县人民法院于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罪数罪并罚,对首犯韩邦峰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42名同案犯分别根据其所犯罪行判处相应刑罚。韩邦峰、姚守森等15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杨文革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莒县人民法院于年12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对首犯杨文革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他10名同案犯分别根据其所犯罪行判处相应刑罚。杨文革、杨晓龙等4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对案件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中院)不等不靠,通过视频连线远程提讯,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在线听取被害人意见,并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律师阅卷、会见提供便利,听取各辩护人意见,确保了程序合法,查清了案件事实。年3月12日和3月17日,日照中院分别对韩邦峰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杨文革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裁定,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日照中院坚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动摇,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平安稳定,严格落实院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制度,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有力保障了案件顺利审结,全市法院将继续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胜之策,坚决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二、被告人王某某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年2月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某村乡村道路行驶至该村疫情防控检查站附近停车。为发泄不满情绪,王某某在该村防疫检查站任意摔打随身物品,并驾车撞向检查站帐篷,致一人受伤,并造成防疫帐篷等物品损坏。经鉴定,王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5mg/ml。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王某某在疫情预防期间,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依法从重处罚。东港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疫情防控工作关系着公共安全,与社会大众利益休戚相关。在防疫期间,每个公民都应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尤其不得实施暴力等极端行为,否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而且还触碰了法律红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三、被告人孙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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