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莒县发布疫情防控新十条

通告

当前,全县上下一致,同心同德,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全国、全省,特别是周边区县的形势依然严峻,从2月7日全县的疫情防控进入了第二个“十四”天,“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仍然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村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封闭式管理制度。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内,做到“逢人必查”、“逢车必检”。提倡“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县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严格落实县外来莒返莒人员14天隔离观察制度。县外来人,应提前向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对从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来莒返莒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定点集中隔离措施。其他外来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措施,并落实“单位人单位管、社区人社区管”责任。对拒不提供或刻意隐瞒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对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管控措施的;对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门口需有明显提示或专人管理,有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手消毒。禁止各类宴请和公众聚餐、聚会活动。禁止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县内所有娱乐场所、游艺场所、宗教场所、影院、网吧、洗浴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活动。县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所有高危体育项目等经营活动一律暂停。

五、严格交通管理。县内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一律暂时停运,出租车按照交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相关消毒防护措施。

六、严格出租房管理。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因管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严格居民外出管理。倡导“全民不出门”,除工作需要外,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隔两天由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尽可能减少购买次数。

八、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参与公众聚集活动,尽量减少外出,外出应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加强锻炼、健康饮食。

九、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十、实行举报制度。对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和县外来莒人员,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联防联控线索,及时拨打电话举报。值班;县疾控中心:;医院:,。

莒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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