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康熙七年郯城大地震的影响,莒州衙门曾长

清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沂沭断裂带发生了一次强烈地震,地震的震中位置在山东省郯城县一带,这就是后世人们所说的“郯城大地震”。

根据后世修撰的《郯城县志》的考证,这次地震的震级超过八级,有感范围波及山东、河北、辽宁、山西、陕西、河南、江苏、安徽、湖北、江西、浙江、福建10余省多县,重灾区达38州县,有记载的受灾区达处之多。

由于震中在郯城县,与郯城距离不远的沂州和莒州一带都成为了重灾区。史载:

郯城县“打死男妇子女八千七百有奇,查上册人丁打死一千五百有奇”,沂州“压死在籍人丁六千九百余,老幼家口无算”,莒州“城廓庐舍俱坏,压死人丁在册三千五百九十余丁,男女老幼死者共二万余人”。——《郯城县志》

值得一提的是,文中提到的莒州“城廓庐舍俱坏”,并不单单指的是民房,就连城里的知州衙门也没有幸免,以至于在地震过后的数十年时间当中,莒州知州衙门曾长期租民房办公。

关于这段历史,《重修莒志》当中有着比较详细的记载。

志称:

“州治(莒州的主官为知州,官署即知州衙门)就在(莒州城中)文庙正西,明洪武元年知州赵麟重建,历任递加修葺。清康熙七年地震倾圮,一时不克修建,遂借州绅庄御史家住宅西首一半为廨。”

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也就是说,郯城大地震当中,莒州的知州衙门被震塌。而地震之后,百废待兴,一时半会也顾不上重修衙门。在这种情况下,莒州知州就向城中绅士庄御史借房办公,办公地点为庄家住宅的西半边。

严格来说,莒州知州与庄家之间是一种租借关系,因为前者还需要向后者付房租。《重修莒志》中说:“岁给租价(房租一年一付)。”

众所周知,在古代,人们习惯把衙门称作“大堂”、“公堂”。而当时在莒州,由于原来的“大堂”已经震塌,而新的办公地点只是原来的民房,因此当地人就把这里称作“小堂”,一方面体现出办公的性质,一方面显示出跟“大堂”的区别。

一开始,莒州知州衙门租用民房办公可能只是权宜之举。但不知为何,这一租就是好几十年。到了康熙五十六年,房东庄家已经搬走,但莒州知州衙门还是在这里办公。只不过,由于房东的离开,知州衙门将宅院的另外一半也租了一下,办公条件相应有所改善。

在这个宅院里,莒州知州衙门又继续办了几十年的公事。一直等到乾隆三十八年,时任知州覃志京感觉租房办公不成体统,于是下定决心换个地方。

根据《重修莒志》的记载,他多方筹措资金,捐出了自己的一部分俸禄,买下了十一区民房,在此基础上扩建翻新,修建了仪门、影壁的配套建筑,这才使得莒州衙门重新有了“大堂”的模样。而这座新的衙门一直传到了清末民初,老莒县人所说的衙门,就是这一座了。

莒州知州衙门租民房办公的这段历史,不仅可以反映出当时州县的社会生态,同时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出郯城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之大了。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hy/1442.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