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交警发布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电动车以其快捷、轻便、使用成本低等优点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方便出行的同时,由于部分二轮、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差,不遵守法律法规,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并且电动车的行驶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措施欠缺,很多驾驶人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给电动车驾驶人员带来较大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事故经过年7月09日8时许,曹某驾驶鲁L2***8号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莒县莒州路某路段时,与田某驾驶的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田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事故原因田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横过马路、过马路未下车推行是导致该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年关将至,部分驾驶人员贪图方便,出行时在车辆之间随意穿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及交警指挥、逆向行驶、突然猛拐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死亡事故多发,给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莒县交警提醒: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走非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道,不争道、不随意变道,不急刹猛拐,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避免事故伤害。

年关将至

扩散提醒更多人

来源:莒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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