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法院化解旅游纠纷,保障县域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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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泾源县某景区与银川某旅游网络公司签订了《景区门票销售协议书》,约定由某网络公司独家代理某景区的所有网络售票业务,并按照票价的30%收取代理费,合同期限为五年。今年4月,某景区以上级部门通知门票降价为由将景区门票费用由65元/人下调为50元/人,并要求某网络公司降低代理费标准,某网络公司以合同中约定不得随意变更代理费标准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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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景区开始在网络上自行销售门票,某网络公司遂起诉请求景区停止自行销售网络门票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3万余元。泾源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某景区诉讼代理人以情势变更,继续履行该合同会给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反诉请求解除合同且不同意赔偿损失,而原告某网络公司诉讼代理人坚持请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气氛一度相当紧张。网络图片但在法官的合理引导和有序指挥下,原、被告双方详尽地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在法庭调解阶段,法官向双方诉讼代理人分析了本案的法律关系,进一步归纳总结,明确了争议焦点后,建议双方调解解决纠纷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双方诉讼代理人听了之后,表示完全认同法官的观点并会将调解方案向各自单位管理层汇报,争取达成和解。一周后,被告某景区诉讼代理人将加盖双方公司印章的和解协议送至法院请求法官出具调解书,法官依照和解协议当场制作了调解书。收到调解书后被告诉讼代理人主动和法官握手致谢,对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加赞赏。近年来,泾源县法院围绕泾源县全域旅游战略,创新审判思维,推出亮点举措,在辖区的几个景区内先后设立了旅游速裁法官工作室,在旅游旺季每月定期驻点开展工作,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为景区提供法律业务指导、内外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旅游合同、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县域旅游工作蓬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赞誉。来源:固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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